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以及《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 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10月底完成。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 >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
系统审核适用于我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省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有关职能部门,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分别利用相应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省社会救助信息库、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省残疾人信息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人社部门。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审核结果并回写至信息系统。
(三)人工审核( 7月26日至9月10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以及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
(四)学校初审( 7月26日至9月10日)
相关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于7月26日起通过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人工审核通过的,所在学校要在系统上标注审核结果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集中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五)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及时向各相关学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同时通知各相关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困难类别统一以代码标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当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 >拨付资金10月底前,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教育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各有关学校,向学校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有关学校应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毕业生公告,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不得是各类在职人员。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三)各学校要积极联络当地人社部门,及时报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材料,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装订存档、保管备查。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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